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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我幼稚園的時候,我只唸過中班,連小班跟大班都沒唸。當時,我穿一雙涼鞋,涼鞋上鑲嵌著許多美麗又可愛的小星星。

一日午后,我發現鞋子上的小星星可以用指頭把它摳下來的時候,我格外地興奮,因為我老早就想要這一顆顆的小星星,於是,我蹲在陽台,把這些小星星們都給摳了下來,並裝到一個透明的拉鍊塑膠袋中。

隔日坐娃娃車的時候,我跟一個大班的男生坐在一起【註】,我覺得這些小星星非常的有價值,於是開始向「大班男」販賣我的小星星,他也覺得我的小星星很可愛,我說要賣他,他問我賣多少,我跟他索價一顆小星星10塊錢。

結果跟大班男的交易失敗,因為低於10元,我捨不得賣出我的小星星。當然,那雙鞋子也因為被我摳的亂七八糟,涼鞋也就不能穿了。


【註】:大班男家裡賣饅頭,我暗戀的對象,我唸中班他唸大班,故稱大班男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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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Lotus2007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